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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中心-四川八部门推出“稳保贷”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 | 浏览次数:837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四川省8个部门在前期“战疫贷”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实行“稳保贷”。

“稳保贷”得到财政贴息和增量激励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资金、分期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工具等支持,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组织推动。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再贷款资金,通过“独立审贷、专业化运作”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担保:精准向需要重点支持的市场主体投放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几促”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就业。

为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投向中小微企业,“稳保贷”同时开展贷款贴息和贷款增量奖励,共同推动政策落实。

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

四川省地方法人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

贷款投向

精准支持四川省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下同)。

重点是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制造业、外资外贸和一般性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政府投融资平台、地产、“两高一剩”等领域贷款不纳入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上一年度末企业有关指标来执行。

资金来源

人民银行发放的再贷款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提供的转贷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

各级财政贴息后,贷款发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BP,利率根据LPR调整而调整。

贷款流程

贷款对象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也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从自有客户资源中选取。

各地经信、农业农村、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局(民营办)等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支持重点择优推荐拟支持企业名单,同步送交当地地方法人银行和省再担保公司。

地方法人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独立自主开展审贷放贷,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应优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贷款对象放款。

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客户资质、风险等实际情况确定贷款发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

贴息标准

符合要求的贷款,财政部门根据贷款金额和期限给予年化1.55%的贷款贴息。

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1年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

单户企业获得贴息贷款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为简化贴息资金申报手续,借款人直接按照财政贴息后的利率水平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贷款合同中应明确条款载明财政贴息标准。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付银行。

担保支持

对确需担保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并切实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水平,力争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门按川财金〔2020〕5号规定标准给予担保费和再担保费补助。

贷款增量奖励

对象范围

各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

奖补标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和制造业贷款2020年末余额同比增速超过金融政策目标要求的,省级财政按照超过部分增量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目标要求具体如下:

1.普惠小微贷款

各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40%;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各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且不低于该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制造业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各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制造业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均不低于20%。

上述贷款认定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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